关于接收银行履约保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7 11:13

各合作单位:

为规范我公司基建、设备采购等合同中涉及供应商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相关要件,确保保函的齐全、及时、有效,特发布此通知。

一、适合的范围:

1.公开招标土建项目。

2.设备类采购合同。

3IT、技术、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等其他类采购合同。

二、管理规定

1.合同要求签署履约保函,必须在申请支付预付款前开具,不能遗漏和延后。

2.我司审核保函的有效性,并建立台账,统一保管。

三、开具保函要素规定

1.银行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0%

3.无条件索赔说明:即担保银行收到我司提供的索赔说明及保函原件后即赔偿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给我司,不需要保函申请人证明是否违约或提供其他证明资料,无其他免责条款。

4.保函有效期:设备类,有效期不短于项目预验收的预计工期;土建类,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同之日后30天至180天;如果合同推迟或者无法一次开具保函有效期不能覆盖预计期限,例如保函最长有效期为一年,而合同工期预计一年以上,保函申请人应当承诺保函有效期前续保;其他类与合同的有效期为限。

5.仲裁或法律诉讼地:柳州市;如不是柳州市,保函出具方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并经我司审计部同意。

6.合同变更:不超过原合同担保金额的,原保函继续有效;超过原合同担保金额 10%的,需要重新办理或者增补担保金额。

7.保函的其他说明条款不能形成实质性对抗上述条款。

8.出具保函银行范围: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行等国有银行,以及光大、平安等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附件 1:银行履约保函参考范本)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2024717

附件1:银行履约保函参考范本(一)—不限具体银行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XXXX公司与XXX日就XXXX项目签订XXX合同,编号:XXXX,因保函申请人(或者卖方)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一、保函金额不超过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二、我行承诺,如果保函申请人(或者卖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行将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X个工作日内,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四、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XXX日止。

五、本保函不可转让,以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为唯一受益人。

六、其他说明。

XXXXX银行(签章)

                               日期:

 

说明:上述条款为主要要素说明,每家银行不一样,实质内容不违背本文件的要求并经过审批即可。